车辆在4S处因质量问题维修了13天,其中8天需要计算代步费。但是厂家只赔付4天代步费,认为车辆检查问题的天算不能计算在内,这是否合理合规?
您好!三包法规定: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