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开明您好,我是在2013年五月23日购买的福特翼虎1.6T车辆,去年因副水壶漏防冻液在4S店做的副水壶召回更换,在没召回之前我的副水壶就已经因为质量问题发生了泄漏,导致我发动机温度过高缸体跟缸盖因高温发生里变形,致使发动机损坏,导致我现在车辆从6月三日放置4S店至今没法正常使用,我把问题反映给福特厂家,厂家扯皮说跟质量没关系,我想问如果没关系他们做什么召回更换活动,后期又说我的车过了质保期他们只在三年或十万公里内哪个先到以哪个为准,我的车六年才行驶了七万多公里,过了质保期我的车出问题也是因为他们的质量问题才导致我发动机损坏,福特厂家明知道是质量问题却让我们消费者自己买单,作为消费者我不认可,我想问一下律师老师,我应该怎样来维权?
您好!可从质量缺陷、产品责任侵权的角度来维权,此与三包等无关;但即使有过召回,您仍需证明缺陷(即厂家的召回问题)与事故(即您提及的发动机损坏)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