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5年10月4日买的车,2017年5月24日发生了火灾,经鉴定是他们车质量的问题。车还在质保期内,他们却要赔偿我二手车的价格,难道他们三包是摆设么,经销商还说我们找他们找不着,跟他没关系,有人能帮我么,如果走私法程序我们可以要求他们退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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