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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法出台前购买的轿车适用什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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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我在重庆万州福俊4S店购买了2012款福克斯1.6自动风尚型轿车。2014年1月14日出现行驶中突然失去动力,险些让行驶在后面的一辆出租车追尾。到当地4S店检查后发现变速箱严重漏油,且离合总成被烧。1月16日更换了离合总成,但1月21日,再次出现行驶中突然失去动力。再次到当地4S店检查,被告之是变速箱控制模块出现问题。1月23日,更换了模块,没有想到5月3日又出现同行驶中突然失去动力,同样差点让随后的同事的车追尾。与前几次不同的是这次熄火后无法点火。无奈只有拨打救援电话,用拖车将车拖到4S店。(1月份出现问题后,我在贵网站适用本注册账号进行了投诉,但厂家无答复)。在此,我想请问一下贵网站的专家,出现我这种情况适用于哪一种法律条款?我是否有权要求进行更换新车或退款?另外,假设能够换车或退款,原车缴纳的购置附加税又该如何处理?如果不适应新三包法中的规定,我该如何办?急盼回音!

2014-05-04 15:31

由于您描述的情况不很详细,但已符合“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的规定。详细操作步骤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2014-05-04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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