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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MONAM03 4S店隐瞒政策不按协议退定金

投诉编号:【1661919】 投诉时间:2026-05-22 10:47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MONA M03 投诉车型:2026款 510 长续航 Max

本人于2026年5月在西安市小鹏汽车4S店签订定金协议,预订2026款小鹏M03510Max车型,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元,本人仅付定金未提车,故无车架号信息。签约及退定过程中,门店存在多项违规行为:1.隐瞒低保直系亲属购车政策,符合协议约定可退情形:本人为低保户直系亲属,当地政策禁止购买超6万元车辆,签约前销售未主动告知该重要限制。定金协议第10条明确约定,因政府政策原因无法履行合约,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并退还定金,门店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退定手续。2.退款协商拖延敷衍,承诺退款却迟迟无实质进展:交涉退款期间,销售多次告知已向领导层提交退款申请,还表示可以协助走特色退殊流程处理退费,但始终没能给出明确的退款时间与最终处理结果,一直无限拖延。现如今相关销售人员已经无法取得联系,售后沟通渠道彻底中断。3.销售存在欺诈行为,恶意诱导违规操作:协商退定时,销售谎称可以重复下定操作就能退回两笔定金,并声称该方案已经店长许可。本人咨询品牌官方后,确认此类操作属于违规行为并不被允许,后续店长又对此事予以否认,前后说辞矛盾,明显存在恶意误导欺诈消费者的情况。4.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车型,构成违约:门店在没有告知、也未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合同约定的2026款车型更换为2025款车型。针对车型改动问题,截至目前依旧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答复与合理解释,已经构成违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因政府政策原因无法履行,定金应予退还???;?《民法典》第509条、第148条:商家隐瞒重要政策、构成欺诈,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经营者须真实、全面披露信息,不得隐瞒欺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第17条:经销商不得隐瞒重要交易条件、不得擅自变更车型???。厂家的“锁单不退”条款,严重违反以下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对本人无约束力:违反《民法典》第497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无效的霸王条款。“锁单不退”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厂家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本人的责任,并排除了本人在合同履行前解除合同、要求退回预付款的主要权利,明显不公平。依据上述法律,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2.关于门店恶意拖延的赔偿责任 门店销售人员作为厂家代表,在出现问题后连续11天失联、拖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诚实信用、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的义务。此种冷爆力的处理方式,不仅给我造成了时间与精力损失,更是对消费者尊严的漠视。三、核心诉求基于以上事实,我提出以下正当要求:1.金钱诉求:厂家/门店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我的锁单费用共计5000元。 2.道歉诉求:要求门店该销售或其负责人,就连续11天故意拖延、失联的l态度,向我进行正式的书面道歉。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鹏友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反馈,并完全理解您遇到的困扰,经了解,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进行沟通解决方案,再次向您表达我们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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