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7日,车辆在正常停放状态下自燃。消防部门出具认定书,明确事故由车辆自身产品质量缺陷导致,非人为或外部火源引起。车辆已通过保险维修完毕,但因长期停运,我夫妻二人依靠营运网约车的家庭收入中断,造成直接停运损失。事故发生后,我多次主动联系4S店及汽车生产厂家协商停运损失补偿,对方态度反复、推诿敷衍:最初称无任何赔偿;后提出仅补偿100元租车费;又提出补偿2000元“善意款”,但强制要求签署霸王免责协议,逼迫我放弃后续一切追责权利。厂家及4S店明知是自身车辆质量问题导致自燃,却不积极承担产品责任,反而多次压价、胁迫消费者,漠视车主合法权益,处理方式极不负责任,严重伤害消费者信任。本人诉求合情合理,不漫天要价,也不要求按高额流水赔付,仅要求按网约车行业日均正常收入350元/天,赔付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另,本次维修更换的旧配件为重要质量证据,我已要求4S店完整留存用于后续维权鉴定,请平台督促厂家及4S店不得私自回收、销毁旧件。恳请平台介入,督促厂家正视自身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合理赔付停运损失,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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