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9月份第三次车辆保养时,本人反馈电池充电电量衰减问题,售后未予以重视。后续12月份,本人多次在同一充电桩进行测试,该车辆官方标定电池容量为18.7度,从SOC0%充至100%仅能充入14度电。本人反馈售后后,进行第一次厂家检测,检测发现有2个电芯电压仅为2.6V,进行电芯维修后,售后要求通过慢充充电恢复电池容量。本人持续进行一个月7KW慢充恢复容量,但充电电量未得到改善,仍只能充入13.9-14.5度电。本人第二次反馈该问题至售后,2026年3月进行第二次电池检测,当前实际测试充电量为14.4度,检测显示电芯一致性差值为390mv,而要求的一致性差值为30mv,未达到合格标准。按照检查报告2.8条款计算,实际充电14.7度除以官方标定18.7度等于0.786,检测容量为78.6%。后续电池厂家出具的电池检查报告显示容量为87.7%,本人要求厂家在报告中体现当时检测87.7%的计算方法,以及充电完成后静置状态下电芯一致性不通过的数据,但售后仅以“以厂家报告为准”回应,无任何后续跟进,本人联系官方售后沟通后,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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