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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蒙智行问界M7购车权益变动 背刺车主

投诉编号:【1627188】 投诉时间:2026-04-10 11:12 投诉品牌:AITO 问界 投诉车系:问界M7 投诉车型:2026款 增程 Max长续航版 5座(192线激光雷达)

本人于2026年1月31日与重庆首次签订购车合同并提车。后因销售方原因需更换车主信息,双方协商一致:撤销原合同、红冲原发票,并于2026年3月10日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开具发票,最终完成交易。在2026年2月24日至3月9日期间,因原发票红冲、新发票未开,本人车辆处于无合法购车凭证、无法上牌、无法使用的状态,原交易已被撤销,新交易尚未完成。2026年2月27日,被投诉方(即厂家/经销商)面向公众推出新购车权益,其中包含“10000元购置税补贴”。此时,旧权益(有效期至2026年3月2日)仍在有效期内。新政策发布时(2月27日),本人的交易状态为“未完结”,且最终新合同、新发票于3月10日完成,完全在新政策有效期内。被投诉方以“锁单时间(1月14日)早于新政策”为由,拒绝将1万元补贴纳入本人3月10日最终完成的交易。对此,本人认为:1.被投诉方未提前公示限制条件:被投诉方在2月27日发布新权益时,未公示“仅限新锁单用户”的限制条款,事后增设门槛,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及《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第十六条关于促销规则须提前公示的规定。2.本人与2月27日后锁单用户属同等交易条件:本人最终交易完成时间为3月10日,与2月27日后锁单、3月10日左右提车的消费者,交易条件完全相同(均为3月10日完成合同、发票及交付)。被投诉方仅以“锁单时间早”为由区别对待,构成价格歧视,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及《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第十二条。3.被投诉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2月27日新权益是面向公众的价格承诺。被投诉方在本人交易尚未完结的情况下,拒绝将该承诺纳入最终交易,违反《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第十九条第(五)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的规定。被投诉方的行为同时侵害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诉求:要求被投诉方退还差价1万元,或补偿等值购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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