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3年5月11日购买该品牌车辆,目前行驶里程及整车质保期均未超出,车辆轮胎出现严重开裂,存在明确的爆胎及行车安全隐患,该缺陷在高速行驶中可能导致爆胎,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已前往当地经销商处确认轮胎符合更换标准,本人向车企及锦湖轮胎厂家提出质保更换诉求后,锦湖轮胎厂家否定购车发票日期,以“质保期应按轮胎下线日期/车辆铭牌日期起算“为由,认定轮胎已过质保期,推诿扯皮拒绝承担更换责任。轮胎作为随车配件,其质保期起算时问应与整车三包期保持一致,即购车发票日期。锦湖轮胎厂家以“轮胎下线早于购车日期”为由缩短质保期,实质上是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同时说风凉话“胎压打高点上高速放心跑”,仅质保问题都推卸责任,试问在高速行车时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根据三包规定,一汽大众车企及锦湖轮胎厂家你们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应该被践踏,置生命安全于不顾。如若继续推诿扯皮不给出换胎方案,我将向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中心提交报告,并将反馈至有关单位要求立案调查。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服务热线4008-171-8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