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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元新能源动力电池容量衰减

投诉编号:【1614691】 投诉时间:2026-03-19 22:18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元新能源 投诉车型:2019款 EV535 高能领航版

比亚迪涉嫌销售欺诈、服务欺诈和数据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应当“退一赔三”。但不能让消费者在维权路上,因经营者装聋作哑的“耍流氓”就无法维权。一、销售欺诈我2020年5月在某4S店购买了比亚迪元EV535高能领航版汽车。发现续航严重变短后,经比亚迪检测,动力电池循环充电次数为284次,动力电池衰减12%。我购车时,比亚迪三包凭证未约定动力电池衰减阈值相关内容。按照《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应当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文件第5.2款的规定:“要求循环充电500次,电池衰减应小于10%”。我的动力电池循环充电小于500次,但衰减超出10%,应当免费更换动力电池。多方投诉后,比亚迪一直装聋作哑,“耍流氓式”地不予表态、不予更换。二、服务欺诈我分别于2025年7月和11月进行了车辆检测,2次都是通过“看车辆充电前后的电表走字多少就是电池实际容量多少”的方法。我投诉到12315平台后,在315调解现场,对方承认电表走字54度电数不是动力电池的真实容量,原因是“充电期间电池包散热会耗电”和“车载充电机将交流电转为直流电的转换损耗约为10%至20%”。既然比亚迪明知电表这种器具无法测量动力电池真实容量,也就是说在测量动力电池实际容量的过程中,电表就属于一种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其故意使用该计量器具和方法。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6、16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比亚迪构成了欺诈行为。我从网络搜索了一下,全国和我一样遭遇的消费者很多,都遇到比亚迪采用了“电表充电”这种检测方法,说明这是比亚迪的一种套路。三、数据欺诈怀疑比亚迪的检测设备有“调表”行为。一是比亚迪的数据与其他机构的数据对比,比亚迪检测电池容量是47度,而我通过国家电网充电桩和某品牌便携充检测都是36度;比亚迪检测电池动态压差是17毫伏,而其他机构检测是2百多毫伏。二是比亚迪自己的数据对比,比亚迪测电池压差静态20毫伏大于动态17毫伏,不科学。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机构职责以及《消费者保护法》第6、15、17、31、32、34、61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2、3、15、18、19、20条等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比亚迪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免费更换电池”上,负有“调查、定性”的义务,不能直接推给法院处理。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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