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实与经过本人于2026年3月2日提得全新2026款蔚来ES8一辆。作为蔚来旗舰车型的车主,本人对车辆品质及蔚来一直倡导的“用户企业”理念抱有极高期待。然而,仅正常使用5天(2026年3月7日),车辆即出现严重质量故障:中控大屏、天际线屏幕以及NOMI出现死机后又重启的现象。当时我并未在意,以为只是正常的系统故障,重启3次后便能正常使用了。2026年3月10日18点左右,在我驾驶该车辆下班回家途中,又出现频繁死机重启的故障,并且是持续出现,还发现了死机期间车辆转向灯及喇叭均失效。当时我就在专属服务群里反映了故障情况,服务管家及技术人员建议把车拖至服务中心检查具体情况。第二天上午,车辆拖至蔚来售后服务中心,后经维修人员告知是中央计算集群模块故障。该模块作为整车的“大脑”,负责智能驾驶、数字座舱、全域通信等核心功能。其失效直接导致车辆智能化功能瘫痪,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与正常使用,且对该新车是否存在潜在衍生隐患(如线束、供电系统受影响)产生严重质疑。二、核心争议点故障发生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蔚来方面寻求解决方案。在沟通过程中,本人核实并明确了以下关键事实:提车时间:2026年3月2日故障时间:2026年3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故障发生时正处于提车后的第5天,属于法律意义上的“7日内”。这构成了本次投诉最核心、最无可辩驳的事实基础。三、对蔚来第一轮处理方案的异议针对如此严重的早期故障,蔚来方面在初次沟通中提出的补偿方案为:“1万积分+3张免费换电券”。本人认为该方案严重缺乏诚意,与故障的严重性、车辆的价值以及本人的时间成本完全不相匹配。具体异议如下:严重低估了问题性质:将整车“大脑”在提车第5日瘫痪等同于一般性软件故障或轻微瑕疵进行处理。无视法律窗口期:未充分重视“提车7日内”这一法定特殊保护期的意义。背离历史案例:本人已了解蔚来过往处理类似问题的案例。例如,曾有提车13天(已超出7日)同样因芯片/计算集群故障的2024款ES6的车主,最终获得了7万积分的关怀方案。本人的情况(第5日故障,比该案例更严重,车辆价值更高)理应获得不低于此标准的补偿。四、关于蔚来沟通态度与反馈机制的问题在此次事件沟通过程中,除了补偿方案本身不合理外,蔚来方面的服务流程与沟通态度也令本人深感失望:从不主动反馈进度:自3月7日报障至今,所有关于诉求的进展情况,均由本人主动打电话或在服务群中追问。蔚来方面从未主动同步过任何处理进展、审批状态或预计回复时间。消极等待用户催促:每次沟通后,对方均表示“会反馈上去”、“有进展通知您”,但实际上只要本人不主动追问,便石沉大海。这种“你不问,我不动”的处理方式,与蔚来宣传的“主动关怀”服务理念严重不符。诉求回应拖沓:本人提出的核心诉求(积分、延保等),至今未得到任何正式的、书面的、有层级的回复,仅有一线服务人员转达的试探性补偿方案。这种消极的沟通态度,不仅拖延了问题的解决时间,更让本人感受到作为车主的诉求未被尊重。故障本身是产品质量问题,而消极反馈则是服务流程的失职。五、投诉诉求基于以上事实,本人提出以下正式诉求:积分补偿:要求蔚来提供不低于7万积分的现金等价物补偿(参照历史案例,并考虑本人提车时间更短、以及沟通成本的因素)。专项延保:鉴于该核心部件在极端早期即发生故障,本人对车辆长期可靠性存在重大疑虑。要求蔚来对中央计算集群模块及其关联的智能驾驶、数字座舱系统,在原厂质保基础上,提供额外2年/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专项延保服务。交通补偿: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销售者应当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补偿。本人要求明确维修期间的交通补偿标准。流程改进与道歉:针对本次沟通中“从不主动反馈、需用户催促”的服务失职,要求蔚来方面以书面形式(邮件或APP官方渠道)向本人致歉,并说明将如何改进此类问题的反馈流程。六、最后声明本人购买蔚来汽车,是基于对国产高端品牌的支持与信任。此次事件已严重损害本人的用户体验及对品牌的信赖。希望蔚来方面能以负责任的态度,正视“提车5日即核心部件故障”以及“沟通反馈消极”这两重问题,拿出真正体现“用户企业”担当的解决方案。若此投诉无法得到及时、公正的回应,本人将保留通过12315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及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车权利在内的所有合法权利。同时,本人也会将此次真实经历在各大汽车论坛、社交媒体如实记录,供其他潜在消费者参考。期待贵司相关负责部门(而非一线服务人员)能主动与我联系,在一个较高的层级上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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