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请求:1.要求被投诉人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书面故障检测报告。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汽车三包规定》,要求被投诉人对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补偿、误工费、车辆贬值损失等)。3.要求被投诉人提供具体的延保方案或就目前车辆存在的潜在质量隐患做出书面承诺。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4年6月18日在贵司佛山购买阿维塔12汽车一台,至今行驶仅1.3万公里。该车在购买后短短一年零八个月内,且在从未发生过任何碰撞事故的情况下,连续四次出现严重的电子元件故障,具体情况如下:1.首次故障(提车仅6天):2024年6月30日,中控屏出现屏闪。次日进店维修,更换了中控屏总成。2.第二次故障(使用一年):2025年8约至12月期间,车机系统多次死机、黑屏且无法重启。进店维修,更换了智能座舱控制器总成。3.第三次故障(极其危险):2026年1月20日,距离上次维修仅1个月。车辆在开启辅助驾驶功能时,系统无故自动退出,导致方向盘瞬间不受控制,车辆险些撞上防护栏,同时车辆发出警报,仪表盘亮起多个故障灯。进店维修,更换了动力转向总成。4.第四次故障(再次复发):2026年2月23日,距离上次维修仅1个月。行驶中车内后视镜出现红色条纹,影像功能失效。进店维修,更换了行车记录仪摄像头。投诉核心依据:1.安全性能存在严重隐患:第三次故障中“动力转向失控”直接涉及行车安全,属于《汽车三包规定》中定义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该故障在维修后仅一个月又出现其他系统故障,证明车辆电子电气架构可能存在严重缺陷。2.累计修理次数与时间:在短短20个月内(且主要集中在近2个月高频复发),车辆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了4个重要总成部件。售后维修记录均未提供书面检测报告,也未说明故障根本原因,仅采取“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更换方式,无法让消费者信服车辆已消除安全隐患。3.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次维修均未提供合理的交通补偿,也未对车辆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严重贬值进行任何说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经营者提供缺陷商品或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鉴于以上事实,该车辆目前的状态已严重影响本人及家人的出行安全与正常生活。本人多次与售后沟通,对方均拒绝出具故障报告及提供补偿方案。恳请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介入调查并责令经营者履行责任,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阿维塔科技厂家回复:感谢您选择阿维塔,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核实处理,后续您有疑问可联系阿维塔客户中心(95199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