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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本田CR-V 4S店拒不支付本人旧车残值

投诉编号:【1591326】 投诉时间:2026-02-02 23:08 投诉品牌:东风本田 投诉车系:本田CR-V 投诉车型:2026款 全球30年荣耀款 2.0L e:HEV 两驱 智逸版

事实与经过:2026年1月4日,本人在相关涉诈人员(该人员所属机构涉嫌诈骗,已由警方处理)陪同下,至相关汽车销售服务门店(东风本田相关门店)购买新车。在该门店办理购车手续时,该门店工作人员出示《告知单》,其中载明“若涉及车辆委托店里报废则残值为0元”。本人质疑此内容,此时涉诈人员当场声称“这个0没关系,后续给你补3000块残值”,以及后续不合理的转账(违规转账已被天津警方追回),全程4s店在场其默许的态度也让本人深信不疑。本人在其催促诱骗下,为完成购车交易不得已签署了该文件,本人签字并非认可车辆真实残值为零,而是在受误导情况下作出的非真实意思表示。次日,该天津涉诈人员否认所有承诺。该汽车销售服务门店作为实际接收、处置我方旧车的单位,在未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完成车辆报废,事后仅以我方在受欺诈情况下签署的《告知单》为由,且单方告知本人只能在置换补贴和残值中选择一个(该要求事先未提到也并未给本人解释,置换补贴是厂家促销优惠,残值是本人旧车的回收价值,两项并不冲突),拒绝支付合理的报废残值。本田官网宣传中的购置税补贴置换补贴等具体优惠,也存在隐瞒并未给顾客本人提及。违法事实与责任分析:1.“残值为0”的格式条款依法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该条款完全免除门店自身付款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财产权利,不合理加重我方责任,应属无效。车辆作为合法财产,其金属材料等具备客观回收价值,残值不可能为零。2.被投诉方未尽审慎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该门店工作人员对涉诈人员作出的与书面文件不符的口头承诺等异常行为,未予任何提醒或制止,全程默许且提供交易场所与手续便利,客观上协助了欺诈情境的形成。作为专业经营者,该门店未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该门店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投诉请求:1.责令支付残值款:请求责令该汽车销售服务门店依据市场公允价值,立即向本人支付旧车报废的合理残值,此前涉诈人员承诺的3000元可作为市场价值的参照。2.立案调查与处罚:请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规范经营者行为。3.协调督办:鉴于关联诈骗案件已由警方处理,请厂家就此剩余纠纷积极督办,督促被投诉方履行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东风本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到,谢谢您的反馈!您同时也可拨打客服热线:400-880-6622、800-880-98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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