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购车合同时未讲利息多少,导致本人以为汽车总额包含利息。去银行贷款发现利率,总利息过高,询问银行,告知贷款利率利息方案由汽车公司提供,要求换贷款银行,卖家不同意,已侵犯本人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买家有自由选择金融机构办理车贷,根据《汽车管理销售办法》第十四条,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融资渠道等附加条件,违规者可向监管部门举报(罚款最高3万元)。现由于总费用过高,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突发家人住院,急需用钱,无能力承担购车费用,要求退定金,卖家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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