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车一个多月即11月22日发动机故障灯亮黄灯,送去修以后称车辆无问题,为系统问题,一个星期后即12月5日故障灯又亮黄灯,仍称车辆无问题,三个月后即1月17日车辆直接趴窝,显示电量低动力受限,无法行驶。还好在上高架前及时停车,不然就出事故了,随后大冬天在寒风里等了三个多小时,车被拖走。据售后人员称,发动机里的传感器坏了,此前并未检查出来。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照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提出的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相关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作出答复。不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应当在答复中说明理由。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要求退车,但至今为止,比亚迪并未给我准确答复,只是一味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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