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277420】 投诉时间:2018-05-14 18:31 投诉品牌:一汽-大众 投诉车系:宝来 投诉车型:2018款 1.5L 自动 舒适型
2018年4月30日购的车,5月4日发现买的是已到6个月的库存车(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7日),在车质网进行了投诉,一汽厂家一开始反应很好,很快与经销商合肥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系,经销商开始也表示对汽车保存期间的保管不善表示道歉,但随后一汽大众和合肥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态度来了180度转变,表示我是汽贸公司的人带去的,他们不认为我是他们的消费者,说汽贸公司才是他们的消费者。然后把发票少开价款和车辆售前已到6个月而未告知等问题都推给了汽贸公司,说他们只有义务已经告知汽贸公司了,没有义务告知我.无奈,今天向一汽大众求助,一汽大众客服也说他们只对4S店负责,有过汽贸经手的就不负责了。请问发票上明明写着销货单位合肥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方我的名字,这还不能构成买卖合用关系?销售商合肥亚夏宝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这样为推托责任而不顾事实说瞎话,一汽大众是不是该管?再次烦请车质网为我讨一个公道。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服务热线4008-171-888或者0431-815008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