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广汽本田雅阁气囊自动弹出 导致人伤

投诉编号:【1818109】 投诉时间:2026-11-04 16:44 投诉品牌:广汽本田 投诉车系:雅阁 投诉车型:2006款 2.4 自动 豪华版

(一)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气囊无碰撞弹爆2026年10月16日上午9时许,本人驾驶本田雅阁车辆沿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自西向东正常行驶,行至南阳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处时。事发时无任何碰撞、未撞击物体或异物、未涉水、未经过坑洼路面,车辆无异常提示。在此情况下,驾驶席与副驾驶席安全气囊同时无端弹爆,前挡风玻璃当场炸爆,驾驶员眼镜被炸飞,造成驾驶员面部、手部受伤(已就医,有诊断证明),车辆仪表台、方向盘、转向机构、挡风玻璃、及饰板损坏。全过程有行车记录仪前后镜头视频完整记录。(二)被举报人客服自认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但召回未有效实施事发后,广汽本田400客服人员明确告知本人:“该车辆属于安全气囊召回范围,该车此前已在港源店做过召回。“但事实是:本人从未收到任何有效的召回通知(无挂号信、无快递、无短信、无电话),从未在任何召回维修工单上签字确认,从未被告知该车存在气囊安全隐患,从未被安排实施召回维修。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三)该车可能涉及的召回批次经查公开信息,被举报人就高田气囊气体发生器缺陷已多次备案召回:1.2019年7月备案,自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涉及2002年11月11日至2015年6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歌诗图、飞度、锋范、雅阁、奥德赛、思迪、理念S1汽车,共94,663辆。缺陷原因:“驾驶席或副驾驶席安全气囊在生产时装配或售后维修时更换了高田公司生产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在安全气囊展开时,气囊的气体发生器可能发生异常破损,导致碎片飞出,伤及车内人员。“1.2014年12月备案,自2015年2月28日起实施:2003–2007款雅阁驾驶席前气囊,527,136辆。1.2017年9月备案,自2017年10月23日起实施:2012款雅阁副驾驶席前气囊,81,612辆。1.2018年2月扩大召回:雅阁等车型副驾驶席前气囊气体发生器。上述召回所描述的缺陷表现,与本人车辆“主副气囊在无碰撞情况下同时弹爆并致人受伤“的情形高度吻合。(四)、厂家拒绝承担调查义务。厂家客服答复:“已过三包““配件停供“,拒绝任何赔偿。1.厂家推卸法定调查义务。4S店将已经将事发时行车记录仪视频前后摄像头的录像、4s店提取的车辆故障码、4s店对车辆的一系列的检查结果发送给东风本田厂家。事故刚发发生时厂家承诺出具报告,但多次催促后迟迟不出事故报告,后来厂家400客服告知本人厂家无责任出具报告也不会出具报告(有录音)。生产者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将结果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告知消费者、召回等补救措施。厂家掌握全部原始数据却长期不作结论,既未认定缺陷,也未排除缺陷。2.以“已过三包期“混淆法律关系,拒绝承担产品缺陷赔偿责任事发后本人多次与广汽本田客服(400-830-8999)沟通,客服答复(有相关录音):(1)车辆已过三包期,不能理赔;(2).该车零部件已停止供应,气囊电脑、主副气囊、碰撞传感器等无法采购,无法维修;(3).即使能维修,也需车主自费。本人认为:本次事故并非保修纠纷,而是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气囊在无碰撞情况下弹爆致人受伤,依据《民法典》第1202条、《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应承担缺陷赔偿责任,该责任不受三包期限限制。且该车属于召回范围,厂家负有召回义务,若召回早已依法完成,本次事故本可避免。客服所称“零件供应期十年“亦不能免除缺陷赔偿责任。(五)投诉诉求1.要求广汽本田立即组织技术调查,限期书面出具本次气囊弹爆的事故原因调查结论,明确回答:是否由SRS控制单元内部故障、气体发生器异常导致;是否与召回缺陷相关;若认为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请说明依据并提供技术数据。2.请求责令被投诉方对本人因气囊无故弹爆遭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车辆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3.如查实被举报人存在未依法通知车主、召回记录不实、未按规定提交召回实施情况报告等情形,请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