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10月1日在方程豹汽车店下定钛3510闪充版,支付定金3000元。2026年10月11日,本人支付车辆首付款,按门店要求购置车辆保险、缴纳车辆购置税;2026年10月12日,门店收取500元代办上牌费,代为办理机动车上户登记;当日18时,在门店交付中心,我方自行查验车辆时,发现车辆天幕存在多处大面积裂缝、破损。自下定至发现瑕疵的整个阶段:该车辆全程存放、保管于4S店内;我方消费者从未实际驾驶、使用该车辆;始终没有签署车辆验收单、车辆移交确认书以及任何认可车辆完好的交付文件,车辆并未完成买卖合同项下实物交付。一、车辆瑕疵事实与门店涉嫌故意隐瞒缺陷的相关情况1.案涉车辆天幕大面积开裂破损,属于新车重大外观及构件瑕疵,会直接影响车辆原厂状态、二手残值,还存在后期漏水、异响、玻璃爆裂的使用隐患,已经不符合全新商品车交付标准。依据购车合同约定,门店应当交付品牌、型号、规格完好无缺陷的原厂新车。2.门店自述车辆从厂家到店后、交付消费者之前,会完成至少两轮检验。同时经过了至少吊装检查以及两次清洁(含人工操作)。该天幕破损裂纹肉眼站立即可观察发现,车辆在店存放长达至少半个月,门店却从未向我方告知该重大瑕疵。3.10月11日预看车环节,车辆内饰覆盖不透明遮罩,工作人员未主动提示可以拆除遮罩完整检查车辆;现场销售、交付人员仅断断续续陪同查验,多数时间由消费者自行查看,部分车机功能销售推诿提车前会处理好,无法当场完整核验。4.本人于10月11日17:00左右离店,而门店官方PDI售前检测工单明确记录,该车于10月11日19:00由门店工作人员完成正式交付前全套检测,并在工单中虚假标注【天窗完好】。本次PDI检测为门店专业技师专项查验,且检测时间晚于本人看车时间、车辆全程由门店保管、管控。门店具备专业检测能力、充足查验时间及完整查验义务,对于该车天幕存在的多处、大面积肉眼可见裂缝及破损问题,完全具备发现条件,却出具与车辆实际状态严重不符的合格检测结论,刻意隐瞒车辆重大质量瑕疵,将瑕疵车辆标记为完好新车,继续推进后续上牌、交付流程,主观隐瞒意图明确。5.10月12日正式提车当日,我方明确提出要查验车辆,但交付工作人员优先引导走完交付流程(工作人员事后确认正常流程应当先验车)。最终天幕破损问题完全由我方自行发现,门店事前未做任何提示告知。综合以上客观事实,我方有合理理由怀疑:门店在交车前就应当知晓车辆天幕存在破损缺陷,但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刻意隐瞒车辆瑕疵,试图在完成上牌保险、车辆驶出门店后将全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基于此,我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隐瞒,主张退一赔三。二、发现问题后门店处置失职情况1.10月12日18:00我方当场发现天幕破损后,立刻要求门店负责人到场协商。交付专员称负责人就在店内;但我方车主赶到门店之后,孙经理到场却表明自身无权限给出任何处理方案,事前也未如实告知该情况,拖延协商处置。2.问题发生后,长达4小时门店无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车主沟通解决方案,直至当晚22:30仅在交付群发送简单道歉文字,没有实质处理意见。二、本次交易过程中门店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1.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10月1日订车环节,销售未经本人许可,借拍照为由拿本人手机,擅自操作完成车辆锁单,未经过本人确认。2.强制捆绑保险销售:销售明确要求首年保险必须在该门店购买;推销保险过程中,谎称保险公司强制要求购买座位险,并宣称不购买门店自营的“玻璃无忧”服务套餐,则其余保险保费会大幅上涨,变相胁迫消费。3.服务套餐虚假口头宣传:推销“玻璃无忧”套餐时,销售口头承诺套餐包含全车所有玻璃更换服务,但推销全程不展示电子合同文本;事后查看合同才发现该套餐实际并不包含天幕玻璃、车机屏幕玻璃,口头承诺与书面合同严重不符。三、我方诉求我方要求执行退一赔三。1.解除本次购车买卖合同,门店全额退还本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含定金、首付款、购置税、保险费、500元上牌费等全部支出;瑕疵完成过户回经销商名下的全部手续,所有费用由门店承担。针对门店存在的擅自锁单、捆绑保险、虚假宣传玻璃无忧套餐等违规行为,请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2.按照车辆购车总价款的三倍向本人支付惩罚性赔偿。3.门店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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