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8月23日,在东莞市兴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吉利第五代帝豪一台,当日支付购车定金10000元。下定后,门店销售人员告知我:订单提交后需要厂家系统当月10号结算,结算完成车辆才会安排物流发车。后续销售多次向我宣称车辆已经发货、处于在途状态。但调取物流单据后发现,车辆实际发货时间远晚于销售告知的时间,销售提前虚构车辆在途状态,刻意误导我。后续得知该车辆为生产6个月的库存车辆。我向销售提出,希望交付近期生产的新车,但门店表示无法提供3个月内生产的新车,只能交付该台库存车。门店在沟通阶段,未主动告知车辆生产日期、库存情况;虚构车辆物流、在途信息,误导消费者。现门店拒绝退还10000元购车定金,双方协商无果,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要求商家退还购车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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