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9.16在安阳4S店订购长安启源q05405max(白色黑内饰),9月16日完成锁单,合同约定交车日期10月16日,已支付定金【1999】。 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手写添加“定金不可退款”条款,销售人员没有对该加重我方责任的手写免责条款进行重点提示、明确告知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496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该条款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后期我提出协商退订,门店销售称定金钱已经上交厂家,锁单后厂家规定定金不能退,只有满30天匹配不到车辆才可以退定金。该规则属于厂家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 我多次和门店销售、长安官方客服沟通退款诉求,销售持续推诿,拒绝任何协商,一分钱都不予退还;拨打厂家客服投诉,客服不给工单编号,处理消极。商家单方面设置“锁单定金不退”,手写不退条款未尽提示义务...
长安启源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