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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锐界发动机缸内渗漏防冻液

投诉编号:【1791029】 投诉时间:2026-10-04 09:17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锐界 投诉车型:2018款 EcoBoost 245 两驱 豪锐型 7座 国V

一、故障情况及成因认定:2026年9月18日,辆出现冷启动怠速缺缸抖动、且在驾驶位能听见水流声音、排气管持续排出白色水蒸气。2026年9月20日下午便进入4S保养并检测,车机检测未出现故障码,但发现机油盖内侧出现乳化泡沫,确定为冷冻液渗透发动机缸体。该故障核心原因为2015-2018款福特EcoBoost发动机原厂缸盖导水槽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气缸垫密封失效,防冻液渗漏进入气缸与发动机润滑系统。本人车辆无任何事故,全程再4S店保养。上述故障属于福特汽车全球公开的批量共性质量问题,福特已在海外发布编号为TSB19-2346、TSB22-2229的技术服务通告,明确该缺陷的存在及对应解决方案,故障成因与车辆使用方式无关联,不属于人为损坏范畴。二、维权法律及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该设计缺陷为2015-2018款锐界2.0T车型全球共性问题,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已发布相关公告,福特在海外已针对该问题启动召回程序,为受影响车主免费更换改进设计的全新发动机长缸体;国内已有大量同款车型车主通过合法投诉渠道,获得长安福特免费维修或更换发动机的解决方案,长安福特内部针对该故障设有明确的“善意关怀保修”专项政策。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质量缺陷责任不受整车常规三包质保周期限制,厂家及销售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法定责任。3.责任认定:长安福特作为生产者,明知该批次发动机存在设计缺陷,却未主动履行对国内消费者的告知义务,未在国内发起公开召回,故障爆发后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三、沟通协商情况:与厂商、4S店多次沟通后给出的方案是更话再制造发动机,需要我方需承担5000元左右。我认为此问题为发动机设计缺陷的质量问题,应当由福特厂商全额承担维修及更换费用。四、正式诉求:1.维修方案要求:免费为案涉车辆更换经原厂升级缸盖导水槽设计的全新发动机长缸体总成,不得使用再制造、翻新发动机(该类产品核心缸体仍沿用原缺陷设计,存在1-2年内故障复发的高风险),确保从根源解决故障问题;2.费用承担要求:全额承担本次发动机更换涉及的全部工时费、全新原厂防冻液、机油、机滤、密封辅料、检测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得向本人收取任何额外开支;3.质保服务要求:发动机更换完成后,为全新发动机提供不低于2年/4万公里的专项延长质保服务,相关质保条款录入长安福特官方售后服务系统,同时向本人出具加盖贵店及长安福特公章的纸质质保确认凭证。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安徽聚福经销商积极处理,我们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您也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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