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21日在重庆盛源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越野授权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定金5000元。本次购车,我的预期是购买一台出厂约3个月左右的全新车辆。合同文本内,没有标注车辆为库存车,也没有写明车辆的生产日期。签约过程中,销售人员仅口头告知车辆生产日期,没有明确告知我该车辆出厂已经7个月,属于汽车行业认定的库存车。库存车存放时间久,会对车辆电瓶、橡胶配件等产生影响,属于足以影响我是否决定购车的重大信息。经营者有义务主动明确披露该信息,但商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侵害我的消费者知情权。4S店刻意隐瞒这一事实,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后续协商过程中,4S店明确告知,厂家已经没有符合要求的新车,门店无法向我交付出厂3个月以内的车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本人要求4S店全额退还定金,4S店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厂家客服亦未给出实质性处理方案。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厂家作为供应商对经销商负有管理责任,经销商的行为后果应由授权方承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S店未如实告知库存车信息,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投诉请求1.解除本次车辆订购合同;2.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购车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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