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订购一台铂智3X 520续航版本车型。在订车前我已经了解,铂智3X存在两种动力电池配套:江苏正力、中创新航。2026年7月,中创新航电池曝出重大质量相关问题,这也是我购车时最核心的顾虑。我专门就电池品牌问题,和门店销售顾问当面沟通,明确表达:不想要搭载中创新航电池的车辆。销售顾问当时明确向我确认:因为中创新航电池出现严重问题,厂家现在装车全部改用江苏正力电池。得到销售这个明确答复后,我才放下顾虑,当场敲定订单,完成订车手续。2026年8月25日,我到店完成提车。车辆铭牌上没有清晰标注动力电池品牌,我本身并非电池专业人士,提车时没能第一时间发现电池品牌不符。直到9月5日,家人提醒我核对车辆合格证,翻开合格证我才发现,这台车搭载的正是我刻意避开的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发现货不对板之后,我立刻联系当初接待我的销售顾问核实情况,没想到对方直接改口,声称从来没有和我谈过电池品牌这件事,直接否认此前的口头承诺,开始扯皮。我随即拨打厂家官方投诉电话反馈问题,但厂家给出的答复令人心寒:这件事属于我和4S门店之间的纠纷,与厂家无关,厂家不予处理。后续我继续和门店经理沟通协商,门店提出要求:需要我提供当时谈判的录音、录像或者书面文字记录,否则不认可我的说法。作为普通消费者,谁在正常购车的时候,会提前预判销售会虚假承诺、特意开启录音录像留证?消费者消费,本不该带着“防欺骗取证”的戒备去谈合同。现在门店销售否认承诺、门店要求举证、厂家直接甩锅,三方互相推诿。明明是销售做出虚假陈述,诱导我下单,最终交付车辆和约定完全不符,但我陷入投诉无门、维权艰难的困境。购车是大额消费,销售顾问的介绍和承诺,是消费者决定下单的重要依据。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车辆关键零部件信息,不能刻意隐瞒、虚假陈述。铂智3X电池有两个供应商,属于购车时的重大关切信息,销售刻意做出不实承诺,误导消费者签订订单,已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在此提醒准备选购铂智3X的车友:这款车型电池随机装配,订车时务必把电池品牌写进订车合同,白纸黑字盖章确认,不要只相信销售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在后续维权时,举证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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