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1年11月10日购买了荣威i5汽车,自爆日期2021年8月8日,车辆在正常停放在小区门口,主驾门车窗玻璃突然发生自爆。经现场查看,玻璃裂纹呈放射状,无任何外力撞击痕迹,属于典型的玻璃自爆。事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厂家客服,但对方以“车辆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免费更换。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不受质保期限限制。玻璃自爆系产品本身存在的不合理危险(如硫化镍杂质等制造缺陷),厂家不能以过保为由免除法定责任,本人已保留现场照片、视频及与厂家的沟通记录,随时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恳请依法介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