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1日提车,到现在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了5次,目前问题还在,我去售后特方法务公然歪曲中国三包法律条文,声称同一零部件更换4次才符合三包退换车条件,维修4次不算,诡辩说我自己加装的脚垫造成异响原因,我第一次维修了过了一个月又有严重异响,第二次他们声称是我加装的东西异响我不同意此回复,他们也给我维修了,第三次也是维修,第四次更换后门密封条,为什么特方说是我加装的问题,为啥要更换零部件,第五次过了一个多月又异响严重第五次还有异响,严重影响了我的驾驶安全,我像特方投诉此问题打个3次投诉电话,大概20天一个回复电话也没有,特方售后人员声称他们只管维修,退换车不管,按照三包法是指2年5万公里,维修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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