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7年购买长安福特锐界汽车,2026年8月1日因该车剧烈抖动、冒白烟、熄火等故障,开至福特4S店检查,后确定为发动机缸内漏防冻液所致。并被告知该车型发动机10万公里后所出的故障,属设计缺陷,需承担80%维修费更换再制造发动机。后经了解该车型用户都是在2026年7月17日前免费更换发动机总成,2026年7月17日后为变更政策,需根据年限及公里数自费维修。我是2026年8月1日去的4S店,是因为我之前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到店检查,而错过2026年7月17日的长安福特厂家的变更政策为由,要我承担80%的维修费。何况该车发生问题是在2026年7月17日之前,只是未及时到店检查。仅仅13天,就根据所谓的政策将我拒之门外,太不合理,这是严重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的诉求:免费更换发动机总成,并赔偿务工费及出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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