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车辆基本信息本人于2025年10月购买领克10EM-P240四驱Ultra一辆(顶配车型),目前行驶约13500公里,尚在整车包修期内。二、故障及维修经过2026年4月——音频模块(AUD)故障,全车音箱失声,已由4S店更换。2026年8月至9月,智驾NOA多次报障——车辆在开启高速NOA(领航辅助驾驶)功能期间,多次出现仪表盘提示“辅助驾驶限速中,功能受限”,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本人随即向4S店报备并记录故障。2026年9月,收到领克官方召回通知,确认上述故障与本次激光雷达召回直接相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8月21日公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因“供应商制程工艺波动,导致激光雷达内部电源IC可能存在损伤”,召回领克900、领克10EM-P、领克07、领克08共74037辆,本人车辆在召回范围内。目前已报备,等待配件到店更换。购车不足一年,行驶仅13500公里,两次核心部件非人为故障——音频模块失声、激光雷达存在安全隐患(且已在日常高速驾驶中实际触发“辅助驾驶限速中,功能受限”多次报障)。同一总装厂(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不到12个月接连出现两个不同核心部件的批量质量问题,总装品控体系是否存在系统性漏洞,令人严重质疑。三、更换激光雷达的实质损失根据厂家维修手册,更换车顶激光雷达须完整拆卸顶棚、A/B/C柱内饰板、后排坐垫。准新车面临:拆装风险:顶棚异响、卡扣松动、密封不严等次生隐患车辆贬值:维修记录永久留存,影响二手车残值时间与交通成本四、核心问题:补偿标准严重不公据公开投诉平台可查记录:车质网投诉编号1757020(2026年8月27日)记载:“前期进店处理车主享有积分、质保升级、免费保养等补偿权益,召回批次车主只有免费换件,同一质量缺陷,出现差异化补偿。”中国汽车召回网投诉ID97940(2026年8月5日)记载:“多数正常维权车主可获得20000领克积分或3次基础保养,部分车主协商取得智能驾驶系统终身质保。”而召回正式启动后,厂家客服仅回复可提供“上门取送车、进店优先处理、代步补偿服务”——这些是《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法定最低义务,与前期车主获得的积分、保养、终身质保等实质性补偿差距巨大。同一家车企(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同一个质量缺陷(激光雷达电源IC损伤),仅因维修时间在召回公告前后,对车主执行两套补偿标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原则。五、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含等待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自第6日起提供备用车或支付合理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商品存在缺陷并召回的,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次故障非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应由生产者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承担。六、核心诉求1、交通费补偿:本人车辆已因激光雷达故障报备,进入等待配件阶段。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单次修理时间”包含等待零部件时间。要求自报备之日起第6日起至维修完成取车日,按合理标准支付交通费用补偿(参考每日360元)。2、积分和保养双重补偿:参照可查证的前期车主补偿标准,要求同时获得20000领克积分及3次基础保养(含工时)。前期车主既有获得积分及保养双重补偿的先例,本人要求同等待遇。3、专项终身质保:新更换的激光雷达及智驾相关部件给予专项终身质保。4、拆装风险兜底:书面承诺本次拆装部位(顶棚、A/B/C柱内饰等)日后若出现异响、漏水等因拆装导致的次生问题,由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无条件免费维修。5、维修工单规范标注:注明“官方召回批次零部件质量缺陷更换”,不得弱化描述。6、厂家直接沟通:要求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总部专人直接处理,不接受仅由4S店代为答复。七、结语本人认可车企主动召回消除安全隐患的态度,但“免费更换”仅解决了安全问题,未解决车主的实质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同一缺陷、同一车企、两套补偿标准,既有违公平原则,也损害消费者信任。本人车辆在13500公里的正常使用中,已多次出现“辅助驾驶限速中,功能受限”故障提示,NOA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故障真实存在且影响驾驶安全,并非被动等待召回。恳请平台介入,督促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就上述诉求给予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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