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故障情况本人2026年6月28日购买吉利星越L2026款揽星版一辆。2026年8月20日,即购车第53天、行驶2147公里时,仪表盘报“制动器故障“,经授权服务站用厂家诊断工具检测,确认为ESC总成“内部芯片驱动回路故障“,ABS、ESC等9项安全系统全部不可用,维修工单标注“不建议驾驶“。8月26日服务站以索赔方式免费更换ESC模块总成,功能恢复。故障原因至今无任何书面说明。二、各方答复①服务站:“报告给不了““维修单位只能判断故障,出具不了具体原因的报告“;②销售者(购车店)两次书面推诿:“是否达到退车标准要以当地服务站为准“,并称这是“制动辅助功能的预警问题,机械制动也能刹住“——9项安全系统全灭、工单注明“不建议驾驶“,不是“预警问题“;且三包规定第三条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③9月2日致电吉利400正式提出: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按三包第23条办理退车。至今六天,零回复。三、投诉诉求1.请厂家就本次ESC故障出具书面技术说明(故障根因、是否批次性缺陷)。服务站已自认出具不了,根因认定只能由生产者作出,请勿再以“服务站无权限“推诿;2.本次系索赔维修,请一并提供服务站已向厂家提交的故障判定与索赔记录,并按三包规定第十七条提供载明“检查结果“的完整修理记录;3.本车故障发生于购车第53天、2147公里,符合三包规定第二十三条(60日内/3000公里内制动系统失效)退换条件,本人已向销售者寄出退车通知书(EMS单号8960548595101)。请厂家书面告知退车流程、所需材料及时限;如拟以其他方案处理,请厂家层面协商并出具书面承诺,勿再转经销商口头答复。本人保留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缺陷线索及依法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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