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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宝来经销商疑似出售问题车

投诉编号:【1762917】 投诉时间:2026-09-03 17:05 投诉品牌:一汽-大众 投诉车系:宝来 投诉车型:2017款 1.6L 手动 舒适型

一、购车及发现问题经过本人于2017年6月在河北省沧州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款购买了一辆白色宝来轿车。购车时因无现车,几天后销售人员电话通知车辆到货,本人随即全款提车,全程基于对4S店专业性的信任,未对车况产生怀疑。2026年8月,本人计划出售该车辆,多名二手车商在验车时告知该车为原车二遍漆,漆面厚度异常,严重影响二手车售价,甚至表示“不好卖”。本人随即前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沟通,该公司派人使用漆膜仪对车漆进行检测,口头承认车漆确实偏厚,并表示需调取厂家生产记录核实,让本人回去等待(以上沟通过程均有录音为证)。二、商家推诿及本人驳斥等待一周后,该公司回复称厂家以“时间太久”为由无法查到生产记录,并无端推测“不排除是车主自己维修导致”。对此,本人严正驳斥如下:商家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虽已超六年,但“二次喷漆”属于生产环节的隐蔽性瑕疵,普通消费者在提车时根本无法通过肉眼发现。既然商家质疑“车主自己维修”,就应当拿出本人车辆自购车以来的完整维修记录、出险记录或保养记录来反证。查不到本人维修记录,就证明本人从未喷漆维修过,商家“可能是车主自己修的”说法纯属主观臆测,毫无依据。“查不到记录”不等于“车没问题”。作为正规汽车销售商,厂家生产系统即便数据更新,也应有纸质或电子存档可查。一句“时间太久查不到”就将消费者拒之门外,是典型的消极不作为,严重违背了经营者应尽的售后服务义务。客观事实不容否认。该公司工作人员用漆膜仪检测后已口头承认车漆偏厚;本人车身剐蹭处肉眼清晰可见两层漆面分层。这些客观事实俱在,绝非本人凭空捏造。既然贵公司无法提供生产记录来证明“出厂即为正常漆面”,那么“车漆偏厚且有两层”的客观事实就足以证明该车出厂时即存在质量瑕疵或经过二次处理。三、商家行为性质分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具备专业检测能力,理应知晓所售车辆的车况。其将存在原厂二次喷漆问题的车辆以全新商品车销售,且未向本人履行任何告知义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或至少构成重大瑕疵商品的隐瞒销售。该行为直接导致本人在出售车辆时价值严重受损,贬值损失客观存在。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客户关怀热线4008-171-88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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