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9月于理想汽车杭州西路零售中心购车,是品牌的忠实用户,当时还推荐亲友在该门店购车。购车前,因本人家庭充电条件不足,与销售明确沟通充电需求。2023年9月11日,销售通过微信语音明确承诺:本人可长期在门店楼下同一车库免费充电,并表示“已与店长确认,即便其离职也不影响执行“。该段语音沟通记录本人完整保留。这一承诺是本人决定购车的重要因素之一。2026年8月,本人到店补电时被物业阻止,遂于8月26日向门店及400热线反馈。客服承诺“24小时内专人联系“,但直至8月28日才回电(客服工号9151576等)。沟通中官方答复:官方层面“从未出台购车后免费充电政策“,将问题定性为“销售个人行为/前期沟通失误“,仅致歉,并给出补偿2000积分(约200元)的方案。经12345转办后,反馈口径一致,无法争取更多赔偿和无法履行原承诺。本人认为:销售人员的承诺系以门店名义作出的职务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70条,法律后果应由理想汽车承担;销售人员“已与店长确认“的表述,更说明该承诺经过了门店层级确认,而非个人随口一说。门店与官方以“人员变动、内部无记录“为由拒绝履行,属于将自身管理疏漏的后果转嫁给消费者。本人在购车三年间充电频率本就很低,争议并非“占便宜“,而是企业是否对其公开承诺负责。我的诉求理想官方就“销售承诺是否有效、为何无法履行“作出书面说明;按本人持有的长期免费充电权益承诺,给予等价合理补偿(本人主张约2000元等值方案,愿在合理区间内协商,而非200元打发价);如确无此政策,请就“销售以不存在的权益诱导消费“给出合理解释与整改,避免更多车主受害;保留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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