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购置该车辆,主要用于个人出差通勤、长途出行使用,日常行驶里程较高。车辆尚处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车辆行驶至60迈之后,深踩油门后轮出现抖动现象。 故障首次出现以后,我先后四次前往4S店进行检测与维修。经过4次修理,后轮抖动的质量故障始终没有彻底排除,问题反复出现。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定》,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该车辆已经达到法定退车条件。后续协商过程: 4S店曾向我出具过一份退车处理方案,但厂家并不认可该方案,只同意按照三包政策走退车流程。厂家给出的退车方案当中,收取的车辆折旧费金额偏高。 购车之后我自费在外边门店加装了车辆装潢装饰,并保留付款凭证。由于车辆长期存在质量故障,我多次往返4S店维修,再加上漫长的退车协商周期,来回奔波产生了大量额外的交通费以及时间损耗。 按照厂家目前折旧方案核算,退款到手金额不足以结清我剩余的车贷本金,因车辆原厂质量问题退车,却要让我自行承担贷款差额亏损,该结果我无法接受。厂家目前只愿意履行基础退车退款义务,拒绝针对我产生的上述额外损失做出任何补偿,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退车事宜就此停滞。 本人诉求: 1、请厂家尽快给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酌情减免本次退车所产生的车辆折旧费,退款金额至少能够覆盖剩余车贷本金,以此弥补我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的装潢损耗、多次往返维修以及维权产生的各项交通损失;或者为我提供更换全新同款车辆的方案。 3、尽快安排专人对接协商,给出一份书面解决方案,不要再继续拖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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