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本人在工作人员再三催促下缴纳2000元车辆意向金,预定长安启源A06Max车型并签署定车合同,工作人员当场告知本人有现车,且本人未通过官方APP下单,商家未产生任何实际损失。本人当场询问车辆生产日期,工作人员告知车辆为三月份生产,本人明确表示该车辆属于库存车,对此不予认可,并提出后续可选择放弃订车或更换近期生产车辆,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应允。7月20日,工作人员通知本人次日到店提车,且告知依旧为此前三月份生产的库存车辆。随后本人通过微信与工作人员协商退订退款事宜,双方已达成一致约定:本人将定车单据邮寄返还商家,商家收到单据后,将2000元意向金原路退还,无需本人到店办理,工作人员明确认可该退款方案。本人随即向工作人员索要收件地址,准备邮寄单据办理退款,商家却单方反悔,拒不履行双方达成的退款约定,无故扣押2000元意向金不予退还,且服务态度恶劣。本人与商家通过微信达成的退款约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补充协议,具备双向约束力,商家无故违约、拒不退款的行为,严重侵害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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