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车时办理厂家汽车金融贷款,贷款本金95000元,分60期偿还。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告知车辆享有13000元综合优惠且包含贷款贴息,并口头承诺贷款满两年后提前还款可享受免息政策。门店存档合同虽标注13000元综合优惠,但未以书面形式明确优惠拆分细则,未区分车价优惠与金融贴息具体金额,购车全程未向本人提供任何优惠明细公示。纠纷调解阶段,售后单方声称13000元优惠中包含1500元金融服务费,系本人更换贷款渠道产生,但购车及贷款办理全程未告知该笔费用,无合同文字约定、无本人签字确认、未纳入融资成本公示材料且未开具对应发票,属于纠纷发生后单方强行新增的收费解释,本人不予认可。本次优惠及贷款政策存在明显逻辑矛盾:若13000元全部为车价优惠则无贷款贴息,本人需全额承担 24100 元贷款总利息,销售贴息承诺完全落空;若13000元包含金融贴息,则购车发票金额无法对应匹配。同时销售人员承诺的两年提前还款免息政策,未写入正式贷款书面合同,无官方有效依据。本人持有购车沟通录音、购车票据等完整证据,现恳请厂家金融部门协同渠道方厘清综合优惠拆分争议,核实贴息政策与提前还款约定,公正妥善处理本次购车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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