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28日在合肥市比亚迪海洋网4S店购买海狮06EV车辆,当时商家赠送3000元维修基金,店内接待我的销售顾问朱明明和当时店内的其他工作人员都书面及口头承诺可用于后期车辆维修包括更换轮胎。我本次到店前该店售后微信确认基金可用、轮胎已订货,并与我约定到店更换。随后本人于2026年7月6日从淮北市驱车300余公里、请假1天前往,开车快到门店时该店马总(马鑫)临时致电,以销售顾问朱明明离职、无其签字为由单方面作废维修基金权益,恶意违约,造成本人直接损失交通费1000元、误工损失。现提出诉求:1.因本人已对该比亚迪4s店完全失去信任,后续不会再次长途前往更换轮胎,要求该店一次性返还3000元现金补偿;若门店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主张三倍赔偿维修基金9000元,并保留起诉权利,同时要求赔偿我当天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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