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6年8月2日在北京4S店,购买一辆方程豹钛7EV车辆,当日签订购车合同、交首付、办理贷款及延保业务,因周末无法办理临时牌照,未完成车辆交付。拟后续再约定时间办理上牌相关业务并交付车辆。8月3日接到4s店通知,原定车辆在4s店车位被其他临牌车辆刮蹭,造成车辆损伤,并提供了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在8月4日上午9点,为第三方车辆剐蹭4s店商品车,时间不符合事实且未涉及本人。基于此,本人主张车辆尚未交付已产生损伤,维修后亦属于事故车,且无法恢复出厂状态,造成质量问题及车辆价值损失;4s店无法按合同交付新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相关车辆损失由肇事方承担。4s店以已完成车辆交付为由,拒绝退车退款,仅提供维修,且未提供书面说明,可能存在隐瞒、欺诈消费者行为;同时造成本人在车辆保险、贷款交付等方面产生一系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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