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30日早,本人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于高速公路途中,仅行驶20公里却掉了140公里的续航,后因动力电池包本身质量缺陷突发故障,车辆直接失速抛锚,存在极大高速交通安全隐患,已构成安全类质量事故,拖车进4S店检查后,告知电池包无异常磕碰,为电池包本身质量故障导致,需拆下寄回电池供应商分析;8月2日电话告知仅电池包内线束电路异常,只需要维修线束,无需整包更换。本人就本次电池包质量安全事故,正式提出以下硬性要求,所有内容需要加盖门店公章、售后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给到本人留存原件:一、本次故障必须出具官方盖章版完整故障调查报告+标准化维修方案 要求电池厂商技术团队针对本次高速抛锚事故做完整溯源排查,形成正式书面故障调查结论报告,内容必须包含: 故障触发完整过程记录、行车数据后台读取分析结果,精准判定本次故障属于电池包原厂出厂质量问题,排除人为使用不当、外部磕碰、涉水、改装等非原厂质量诱因的佐证说明; 同步出具对应本次故障的详细书面维修执行方案,写明:更换配件清单、维修工序步骤、维修工期、维修后检测项目(高压绝缘检测、满充满放循环测试、高速路试测试等)。 交付要求:故障调查报告、维修方案两份文件,需要售后技术主管签字、4S店官方加盖公章,在正式动工维修前交付本人。二、二次故障兜底约定(写入书面协议并盖章生效) 在本次维修完成之后的车辆质保周期内,如果再次因为动力电池包本身原厂质量问题,出现车辆行驶途中动力中断、高压故障、限功率、抛锚等同类故障: 本人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局部维修、电芯单独更换、补丁式修复,强制要求整套动力电池包全新总成更换; 我有权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汽车动力电池检测机构,对故障电池包进行独立三方拆解检测; 第三方检测目的:核查本次第一次故障真实根本原因,核验上一轮4S店维修是否未彻底根治缺陷、是否刻意隐瞒故障严重程度、是否简化维修工序,若查实存在敷衍维修、刻意隐瞒故障、虚假维修等行为,本人将认定为售后欺诈,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三、附加补充声明 本次电池包质量事故造成的拖车费用、维修期间代步费用需由车企或电池厂商进行赔偿;高速抛锚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本次维修后的整车及动力电池包,要求单独延长对应故障部位质保期限;所有故障后台日志、BMS故障码记录、检测原始数据不得删除、覆盖,完整留存以备后续第三方核验; 若贵方拒绝出具盖章调查报告、拒绝签署二次故障约定协议,本人将向车企官方总部、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同步投诉,并保留走司法维权、媒体曝光的全部权利。但门店客服这边与领导沟通及电池厂商沟通后拒绝提供,出具盖章版故障调查报告和具体维修方案,并不同意出具“二次故障拒绝维修、要求整包更换+第三方检测”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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