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主,车辆于2025年4月21日购入,属于比亚迪海洋网车型,本人购买了比亚迪精诚延长保修服务。这份延保合同明确约定需要原车72个月原厂整车质保到期之后,2年延保权益才会正式生效。车辆购车仅几个月就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被保险公司依法推定全损,本人已签署车辆权益转让协议,车辆所有权、残值全部移交保险公司。后续车辆无论报废注销还是维修转卖,都已不再属于本人,这份绑定唯一车架号的延保合同已经彻底失去履约基础。本人自购买延保至今,从未进店使用过任何一次延保维修权益,没有产生任何服务消耗。本人先后联系比亚迪全国客服、比亚迪保险专线申请解除未生效延保合同并全额退还延保费用,但工作人员互相推诿,以内部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第563条规定,商家单方面制定的售出不退、超期不予退款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剥夺消费者法定解除权的霸王条款,法律上判定为无效。车辆标的物灭失,本人依法拥有解除合同、拿回全部预付费用的权利。
比亚迪厂家回复: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