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配偶2026年5月14日于比亚迪盲订期下单大唐EV盛世版,仅用于锁定当期盲订权益。官方APP购买须知明确标注:线上订单仅为购车要约,正式交易以线下购车合同为准,全页面从未公示「盲订权益、置换补贴与线上下单账号强制绑定、不可变更合同主体」的限制性条款。 下单后门店销售主动索要订单核验码对接购车事宜,全程未提前告知变更合同主体会收回盲订权益、置换补贴存在新旧车主同名限制等关键风险;目前车辆处于排产未交付阶段。后续我到其他门店试驾咨询置换补贴政策时,才知晓置换要求新旧车辆登记人必须为同一主体,随即主动向原订车门店销售申请,将最终购车合同、发票开票主体变更为本人。 但门店销售与厂家客服给出双重标准处理方案:虽允许变更订单签约人,却要求收回全部原有盲订权益,仅保留排产进度与当前新订车权益,该处理方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涉新车、置换旧车均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本次仅家庭内部变更购车签约主体,不存在倒卖订单、扰乱市场的黄牛行为,不会增加厂家交付、补贴审核成本;在线上下单、订单核销、门店洽谈全流程中,APP页面、门店销售均未提前告知变更主体会剥夺全部盲订权益,未尽到法律规定的重要事项提示告知义务。 本人诉求: 同意变更订单、合同、发票主体为本人,完整保留原订单全部盲订权益,不得克扣、收回; 严格按照官方公示政策足额发放对应品牌置换补贴,不得因初始下单账号不一致设置审核阻碍; 比亚迪厂家及涉事4S店出具书面正式解决方案答复; 附件材料:订单排产状态截图、门店销售沟通记录、APP订购须知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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