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6月19号下午17:19分向泉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0000元(备注订金)订购奥迪A3L哥特兰绿车辆,6月19号下午也另外支付了199元意向金。销售未提前告知交付车辆是展车,经销商在5月19号发的视频中就可以看到这台展车,销售存在隐瞒欺骗性销售行为,且付订金前销售承诺以后不想购买可以退还订金。现这辆车已售出给另一个客户,订的这辆车出售给其他人,理应退还我我们支付的10199元。另车企提供的购车合同中刻意规避、未约定车辆具体交付型号、时间。该格式条款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诉求:1.退还10000元订金。2.退还199元意向金。3.合计退还10199元。4.重新签订购车合同解除协议。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会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邀请用户到店检测。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