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车辆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交付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根据三包责任规定,若购车发票开具日期与交付日期不一致,质保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整车质保期限为三年。本人于2026年5月22日在揭阳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该车辆车机导航失灵故障提出报修,并已在4S完成故障登记。同时,本人拥有视频记录证明此故障早在2025年8月已发生。然而,由于该故障属于偶发性故障,4S检测员当天坚称未发现故障,并未进行进一步排查,导致车辆再次发生故障时已超出质保期。4S虽向厂家提供了车辆在质保期内频频发生故障的视频,厂家亦承认该问题属于质保范围内并同意更换新车机,但4S却以正式维修更换的时间已过保、厂家不报销工时费为由,要求本人自费支付工时费300元。本人将从以下三点阐述4S的上述做法完全违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一、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规定》,质保期内只要是原厂质量问题,必须免费维修更换(包括免工时费和配件费)。判定时效的标准仅为第一次进店登记故障的时间是否在质保期内,本案例已满足该条件。二、车机黑屏、导航失灵属于电子偶发故障,行业内普遍存在“进店检测不重现、上路反复出现”的情况。单次检测无法复现故障,并不代表车辆不存在质量故障,这更多是门店检测设备及技师排查能力不足所致。经与厂家沟通,厂家已同意更换新机,这等同于官方认定该车机存在原厂质量缺陷,消费者依法应享受免费更换服务,包括免除全部工时费和配件费。4S再以“未测出故障”为由收取费用,完全自相矛盾。门店有义务留存第一次报修记录并持续跟进排查,而非直接判定当天无故障并在后续更换时收取工时费。三、三包责任主体是经销商,上报延迟是门店过错,不能转嫁给车主。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修理者(即揭阳丰田4S店)承担。门店与厂家之间的内部申报时效矛盾属于二者内部结算问题,无权让消费者承担工时费。厂家内部政策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三包法规。综上所述,厂家已承认该故障发生在质保期内并同意更换新机,揭阳更应全力配合免费更换,不应违背国家三包规定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的工时费。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