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本人在某4S店处定购比亚迪唐LEV车辆,支付购车定金20000元。双方书面约定:按揭通过之日起30日左右交付车辆。本人按揭于2026年3月29日当日审核通过,按约定该4S店最晚应于2026年4月28日前交付车辆。后该4S店逾期未交车,且比亚迪官方400客服明确告知该车型已暂停供应,该4S店客观无法履行交车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本人于2026年5月6日正式催告该4S店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该4S店仅单方退还定金本金20000元,未支付违约赔偿,且退款前未与本人协商、未告知本人。本人收取本金,不代表放弃双倍赔偿的法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该4S店作为收受定金一方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扣除已退本金,仍应支付赔偿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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