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3日,本人在(沃尔沃4S店)签订《汽车销售(定购)合同》,购买2026款沃尔沃S90B5智远豪华版,并支付定金20000元。签订合同时,合同仅注明“厂家限时特价车优惠”,销售人员未告知该车辆属于长库龄库存车,也未说明“特价车就是库存车”,在谈价过程中明确承诺交付近期生产的车辆。2026年5月4日,本人到店验车时发现,4S店拟交付车辆生产日期为2025年7月,距验车时间已经超过10个月。该车辆不仅库龄较长,而且现场发现车辆大灯存在进水现象,车窗玻璃胶条已经发黄,明显不符合本人对近期生产车辆交付状态的合理预期,因此本人当场拒绝提车。此后本人多次通过电话及到店方式与4S店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4S店仅表示可以更换车辆,但拒绝退还定金。2026年5月30日,本人再次到店协商,4S店表示不同意更换其他车辆,坚持交付该辆2025年7月生产、库龄超过10个月的车辆,并表示“特价车就是库存车”。但合同中从未写明本人购买的是库存车,销售人员签约前也未进行明确、充分告知,本人更未同意接受存在大灯进水、胶条发黄等问题的车辆。本人认为,4S店未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车辆库存属性及实际车况,在无法交付符合约定和正常新车状态车辆的情况下,又拒绝退还定金,已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现要求:1.解除《汽车销售(定购)合同》;2.由武汉建银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定金20000元,并作出相应处罚。本人已保留购车合同、定金付款凭证、车辆铭牌照片电话录音、现场沟通录音等相关证据。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