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5月5日与被投诉方签订购车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车主提车后10个月内返车主34000元(贷款返27000元,优惠7000元)"。本人已按约定完成购车提车全部手续,提车时间为2025年5月5日。截至今日,被投诉方已逾期3个月未履行上述返款义务,多次沟通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约定款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本人合法权益。诉求:1.要求被投诉方立即履行合同约定,向本人支付返现款项人民币34000元;2.要求被投诉方就逾期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