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企拿协议拒绝调解不合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明确:经营者和车主私下签订的维修协议,不能免除法定三包维修义务,不能侵害车主合法权益。4S店让你自行找多家修理厂、车企400以协议为由不介入调解,属于单方面加重车主责任,协议里这条约定本身无效。本人车辆刹车系统多次报警,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此前与4S店签订维修协议,去别的店继续维修,北京方出钱。但后续咨询4家店。都拒绝接收,但4S店拒不履行原厂维修义务,强制要求车主自行寻找第三方汽修门店对比维修;厂家400客服以双方有协议为由拒绝介入调解。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不得以私下协议免除法定三包维修责任,4S店该要求违反法规。现诉求:责令4S店原厂完整修复刹车故障,全额承担维修费用,不得要求车主外出找修理厂;同步追责4S店故意推诿售后的行为。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