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支付了10,000元定金,5月5日签署贷款协议。我当时表示可能会提前还款,并将贷款方式改为本地银行贷款。我多次确认利息是否与之前一致,销售员表示利息相同。但最终五年总利息增加了20,000元,总价变为270,000元。我一直询问厂家能提供多少补贴,你们却说提前还款没有补贴,为什么在签订合同之前不明确告知这些信息?因此我决定不提车并退还定金。我的诉求只是退回那10,000元定金,但你们说只退5,000元,留下5,000元下次买车再用,这明显是在坑害消费者。我怎么敢下次再去你们那里买车呢?我们签订的订车协议为什么只有一份?协议上写着“不退定金”,而手写部分是否是临时添加的?你们的服务人员说打电话给厂家投诉没有用,反正还是要找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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