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向领克4S店支付了2800元购车款,后因银行贷款实际还款方式(等本等息)与预期严重不符,本人已向银行正式撤办贷款。经与4S店多次沟通,其均以“已签订购车合同”为由拒绝退还该笔款项。本人保留着微信转账记录,该笔款项并未被明确标注为“定金”,依法应被认定为预付款,在交易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理应退还。本人已主动放弃另一笔500元“定金”的追索,现只要求商家退还2800元预付款。希望厂家能介入协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领克厂家回复: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