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24日到店看车并选定车型,当日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支付10000元购车订金,同时私下向工作人员转账1099元。后续本人结合自身资金情况及车辆实际需求,发现车辆不符合自身使用要求,且尚未支付任何购车尾款,遂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线上沟通方式申请退还订金。工作人员以款项已上交公司为由拒绝退款,本人主动提出可承担部分违约金、要求退还剩余款项,仍遭到对方拒绝。对方全程以签订合同为由强硬推脱,经本人核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标注订金不可退还的相关条款,且票据及合同标注为可退还的“订金”而非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定金”,本人依法享有退款权利。门店无视合同约定与消费者合理诉求,服务态度恶劣、沟通消极,存在变相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要求门店全额退还本人所有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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