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在北京马自达4S店购买了保养套餐。因本人车辆已售出,于2026年4月30日向4S店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还尚未使用的套餐费用。此后,本人多次联系催促瑞豪成4S店办理退款事宜,但该4S店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已超过15日)仍未予退款。此举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关于“经营者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不履行退款义务,构成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规定。
长安马自达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解释,如需帮助,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