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是我是我姨夫。本人于5月5日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吉利4S店免费提供了代步车,代步车剩余燃油极少,为正常使用不得不自行加注500元汽油,有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加油票为证。并且4S店表示免费拖车。到店后我对门店出具的车辆维修方案不认可,未达成维修共识,随即完好归还备用车且满油归还,代步车无任何损伤,无违规使用情况。但门店却要求我支付400元拖车费,为了拿回自己的车辆只能先行支付。事后我多次与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要求报销垫付的备用车燃油费及拖车费,但4S店以我未在其店修车为由拒付油钱,这完全不合理。4S店免费提供代步车属于售后配套服务,却拒不承担合理费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态度恶劣,售后权责混乱。而且4S店让我承担了将故障车辆拖至店内的400元费用,这完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4S店未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我需在店内维修才能享受这些服务,在我看来这是购车时提供的配套服务。4S店人员服务态度极其恶劣,现正式投诉,诉求如下:1.要求4S店退还本人垫付的备用车燃油费;2.全额退还车辆进店拖车费用;3.督促门店规范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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