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5月10日订购一台吉利博越L山河版车辆,通过线上方式支付定金2199元并签订书面合约,合约约定十日履约期限。订购时销售人员明确承诺可办理厂家免息贷款,本人基于该核心约定支付定金。次日商家告知厂家免息贷款权限暂未开通,要求本人更换为银行有息贷款,虽声称利息由商家承担,但本人对贷款风险存疑,商家口头承诺无任何风险。5月12日商家再度变更说法,表示免息政策需延迟至月底方可生效,合约提车期限仅有十日。商家在合约有效期内两次变更办理承诺,存在明显违约行为,致使本人丧失交易信任。本人事后与商家管理人员交涉,依法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商家拒不退款且主张自身合规履约。现要求汽车销售机构全额退还2199元定金,并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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